爱洁施健康大使协议
爱洁施健康大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爱洁施健康大使开展公益推广、获得佣金、获得积分、积分兑换权益等全部活动的基础协议。
1 爱洁施健康大使的加入及退出
1.1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爱洁施I-JEHS商城官网、手机端、PC端、小程序端会员,可通过爱洁施健康大使招募页面,在线加入并成为爱洁施健康大使:
1.1.1 同意遵守本协议及爱洁施健康大使诚信特别约定;
1.1.2 爱洁施商城判断该会员不存在不适合爱洁施健康大使的相关情形的。
1.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将被取消或终止:
1.2.1 爱洁施健康大使主动申请退出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活动的;
1.2.2 爱洁施健康大使由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被取消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的;
1.2.3 爱洁施商城通过爱洁施健康大使提供的信息与爱洁施健康大使联系时,发现爱洁施健康大使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经爱洁施商城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更改,而爱洁施健康大使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或爱洁施健康大使的其他联系方式亦无法联系的;
1.2.4 爱洁施商城因经营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决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开展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活动的;
1.2.5 出现其他爱洁施商城认为应当取消或终止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的情形的。
1.3 爱洁施健康大使退出后再次加入爱洁施健康大使的,应通过爱洁施商城规定的程序重新加入爱洁施健康大使;爱洁施商城有权拒绝爱洁施健康大使退出后一定期限内的再次加入申请。
2 推广关系的建立、变更及终止
2.1. 被推广用户点击访问爱洁施健康大使专属推广页面之时起,该用户与该爱洁施健康大使之间的推广关系即已建立。
2.2. 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推广关系不成立:
2.2.1. 被推广用户已与爱洁施商城销售人员、爱洁施商城合作伙伴建立关联关系的;
2.2.2. 被推广用户处于与前一爱洁施健康大使的推广关系保护期内的;
2.2.3. 被推广用户与该爱洁施健康大使被判定为同一用户的;
2.2.4. 爱洁施商城判定推广关系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爱洁施健康大使与被推广用户的推广关系,在出现如下情形时终止:
2.3.1. 爱洁施健康大使与被推广用户的推广关系自建立之日起已满30个自然日的;
2.3.2. 被推广用户点击访问其他爱洁施健康大使的专属推广页面,与其他爱洁施健康大使建立新的推广关系的;
2.3.3. 爱洁施健康大使由于存在违规行为,爱洁施商城终止其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的;
2.3.4. 出现第1.2条的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取消或终止情形的;
2.3.5. 爱洁施商城判定推广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3 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协议
3.1. 爱洁施健康大使应当在爱洁施商城的推广许可范围内(以爱洁施健康大使后台活动列表为准),使用正当手段(例如:使用爱洁施健康大使优惠券工具)等方式,推广爱洁施产品及服务,不应进行任何欺骗或虚假性质的推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1.1. 虚假、或扩大陈述爱洁施商城的推广政策及优惠;
3.1.2. 采取诱导用户访问其网站、并通过放置网页插件、可执行代码等方式,强制与用户建立推广关系的;
3.1.3. 擅自修改爱洁施商城发放的优惠券、代金券或其他奖励,将该等奖励与爱洁施健康大使或者第三方的产品服务联合、捆绑,而致使他人将第三方及爱洁施健康大使与爱洁施商城的身份或产品服务相混淆;
3.1.4. 其他侵犯被推广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不正当推广行为。
3.1.5. 爱洁施健康大使如使用上述非正当推广方式开展推广活动,爱洁施商城有权确认该等推广方式所带来的推广结果无效。
3.2. 爱洁施健康大使在其网站、平台或其他宣传渠道上,不得以爱洁施商城官方名义开展任何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3.2.1. 擅自使用爱洁施商城、爱洁施商城关联公司、爱洁施商城合作伙伴的logo、域名或近似标识的行为;
3.2.2. 全部或部分照搬、仿冒爱洁施商城官网页面;
3.2.3. 擅自发布、转载爱洁施商城相关信息且不注明“转载不代表爱洁施商城官方观点”;
3.2.4. 其他容易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将其误认为爱洁施商城、爱洁施商城员工、爱洁施商城关联公司或爱洁施商城授权合作伙伴的行为;
3.2.5. 其他相同或类似行为。
3.3. 爱洁施健康大使在开展推广活动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符合如下要求:
3.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本协议内容;
3.3.2. 遵守爱洁施商城在其官网(shop.xing-ye.com)、手机端、PC端、小程序端相关页面公布和展示的上位协议、以及关于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的各项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3.3.3. 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3.3.4. 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3.4. 爱洁施健康大使不得进行或试图进行任何破坏爱洁施商城正常、公平交易秩序、交易协议以及任何损害爱洁施商城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4.1. 与其他爱洁施健康大使、或被推广用户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服务费用;
3.4.2. 利用发现的系统故障、协议漏洞等增加有效推广业绩、获得不合理的服务费用;
3.4.3. 将爱洁施商城发放的优惠券、代金券、其他奖励转让或售卖给第三方,或以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3.4.4. 其他相同或类似行为。
3.5. 爱洁施商城有权对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活动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3.5.1. 对爱洁施健康大使的身份资格、推广关系的成立与否、推广行为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依据审慎判断,对于不合规情形进行必要处理。
3.5.2. 爱洁施商城如发现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形的(例如:同一爱洁施健康大使短时间产生大笔退款订单等),有权暂停与该爱洁施健康大使合作的部分功能,直至取消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以维护爱洁施健康大使业务的正常秩序。爱洁施商城并有权依据审慎判断,确认相关情形是否异常并采取适当措施。
3.5.3. 爱洁施商城如发现爱洁施健康大使存在违规行为的,有权采取给予警告、暂停或取消爱洁施健康大使佣金发放、积分发放、撤销异常交易、作废违规订单、追回已发放积分或已兑换权益、冻结爱洁施健康大使账号(包括同人账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冻结与爱洁施健康大使串通的被推广用户的爱洁施商城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取消爱洁施健康大使身份、其他相关处理等一项或多项行为。
4 爱洁施健康大使佣金协议
4.1. 佣金的获得
4.1.1. 与爱洁施健康大使存在推广关系的用户产生购物消费行为的,该爱洁施健康大使可根据订单金额获得相应的佣金。
4.1.2. 上述订单金额不含优惠券、代金券等非实际付现消费金额,亦不包括退款金额。
4.1.3. 爱洁施健康大使领取爱洁施商城不定期发布的任务并推广达标的,可获得额外的佣金奖励。
4.1.4. 爱洁施商城活动期间,如活动协议明确排除爱洁施健康大使的,首购用户购买活动产品将不能使爱洁施健康大使获得佣金。
4.1.5. 爱洁施健康大使对于所获得的佣金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双方应查明原因并重新确认佣金。如3日内爱洁施健康大使未提供异议或未反馈,均视为确认。
4.2. 佣金的扣除
4.2.1. 被推广用户完成首购订单支付后,进行退款操作的,该订单所对应的全部佣金将被扣除。
4.2.2. 被推广用户完成首购订单支付后,进行降配操作的,该订单中除最终降配后的实际付现消费金额外,其他金额所对应的佣金将被扣除。
4.3. 佣金的用途(确定爱洁施健康大使等级)
4.3.1. 爱洁施商城依据爱洁施健康大使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获得的佣金的多少,确定相应的爱洁施健康大使等级。
4.3.2. 爱洁施健康大使获得的佣金可以自行进行提现。
4.3.3. 爱洁施健康大使获得的佣金可在爱洁施商城直接购物消费。
4.4. 积分的用途(兑换爱洁施健康大使权益)
4.4.1. 爱洁施健康大使可使用一定的积分兑换相应的权益。不同等级的爱洁施健康大使,能够兑换的权益种类和兑换条件不同。
4.4.2. 爱洁施健康大使如使积分兑换现金的,应理解爱洁施商城将根据税法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税务申报信息(包括爱洁施健康大使的身份信息、兑换金额等信息),并依法完成相关税费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爱洁施商城有权拒绝未提供税务申报信息的爱洁施健康大使的现金兑换要求。
4.4.3. 如果爱洁施健康大使未能满足兑换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爱洁施商城有权拒绝其权利兑换要求。
5 爱洁施健康大使协议的更新
5.1. 爱洁施商城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制订、调整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及积分协议,并以提前网站公示、论坛公告、站内信通知的方式予以通知,按照通知中的时间予以施行,包括但不限于:
5.1.1. 推广关系的确立协议;
5.1.2. 推广积分细则,包括有效推广行为确认依据、计算方法、积分发放的时间和方式、积分兑换协议、结算周期等;
5.1.3. 月度、季度、年度或不定期的推广奖励任务、奖励活动细则、惩罚措施等;
5.1.4. 爱洁施商城官网营销活动的特殊推广协议;
5.1.5. 其他与爱洁施健康大使业务活动相关的协议。
5.2. 爱洁施健康大使有义务随时关注上述公示、公告及通知,如不同意上述协议的修改,应在相应的营销活动期间,或下一个推广周期开始后不参与推广活动。爱洁施健康大使在接到该等通知后,继续开展相应的推广活动的,视为接受并同意相应阶段时间内的爱洁施健康大使活动细则。
5.3. 爱洁施商城会定期(通常以月为单位)或不定期公布相应的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及奖励细则(“推广细则”),爱洁施健康大使在该等推广细则有效期内所开展的推广活动,受该等推广细则的效力约束。
5.1 爱洁施健康大使在参加爱洁施商城官网组织的各项活动时,爱洁施商城会与就具体活动事宜制订对于爱洁施健康大使的相应奖励、返佣协议(“活动协议”)。该等活动协议就其具体合作事宜,具有独立效力;如活动协议未作约定的内容,可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5.2 如上述推广细则、活动协议与本协议之间存在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顺序为:①活动协议;②推广细则;③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6 定义和解释
6.1 爱洁施健康大使:是指自愿申请并获得爱洁施商城同意,参与探爱洁施城推出的各项推广活动,将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推广给最终用户的爱洁施商城个人会员。爱洁施健康大使是爱洁施商城社会化营销计划的重要部分,目前爱洁施健康大使仅面向爱洁施商城个人会员。
6.2 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合作关系(简称“推广关系”):是指爱洁施健康大使与其推广的爱洁施商城用户之间的一种一定期限内的绑定关系。爱洁施商城按照事先公布的推广合作关系确立协议,与爱洁施健康大使存在推广关系的用户在爱洁施商城官网的消费情况等因素,确认爱洁施健康大使的有效推广行为。
6.3 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是指爱洁施商城官网(shop.xing-ye.com)、手机端、PC端、小程序端售卖的产品及服务的总称。
6.4 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产品(简称为“推广产品”):是指所有参与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活动,支持爱洁施健康大使通过有效推广行为而获得佣金的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的统称。爱洁施商城有权适时调整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产品的范围。
6.5 佣金:是指爱洁施健康大使通过参与爱洁施商城官方推出的各项推广活动,根据其有效推广行为,所获得的爱洁施健康大使专属奖励。爱洁施健康大使根据不同的佣金等级,可获得相应的专属权益。
6.6 爱洁施商城官网:是指域名为:shop.xing-ye.com的互联网网站以及爱洁施商城手机端、PC端、小程序端。
6.7 用户:是指通过爱洁施商城官网订购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的客户。
6.8 同人账号:是指同一用户拥有多个爱洁施商城账号的,各个账号之间互为同人账号。
6.9 同一用户:是指根据不同爱洁施商城账号在注册、登录、使用中的关联信息,爱洁施商城判断其实际为同一用户;关联信息举例:同一证件、同一手机号、同一支付账号、同一设备、同一地址等。
6.10 新用户:是指同一用户的任何一个爱洁施商城账号在爱洁施商城官网均没有付费购买任何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的订单记录。新用户在第一次购买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时又被称为“首购用户”。
6.11 老用户:是指同一用户所拥有的爱洁施商城账号中的一个或多个,在爱洁施商城官网已有付费购买推广产品订单记录。
6.12 首购:是指同一用户首次购买爱洁施商城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6.13 有效推广行为:是指爱洁施健康大使通过一系列行为,使与其存在推广关系的用户,产生了推广产品范围内的首购行为,且该等行为符合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协议,可为爱洁施健康大使带来相应的佣金收入。
6.14 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协议:是指本基础协议,以及爱洁施商城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政策,根据不同的推广期(一个或多个自然月度)制定的不同的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具体活动协议,例如爱洁施健康大使推广细则、具体活动协议等的统称。
6.15 爱洁施健康大使诚信特别约定:是指爱洁施健康大使在参与推广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廉洁、诚信、透明的商业行为规范。
6.16 上位协议:鉴于爱洁施健康大使须通过其爱洁施商城账号开展各项活动,因此应当遵守《探爱洁施商城网站服务条款》、《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统称为“上位协议”。
6.17 年:本协议中的“1年”是指一个财年,而非自然年度。例如:2020财年是指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的日期区间。“年末”是指财年末的3月31日。
7 其他
7.1 爱洁施商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7.2 本协议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原爱洁施商城与爱洁施健康大使之间的相关协议,自本协议施行之日起自动失效。
7.3附:爱洁施健康大使诚信特别约定
诚信特别约定
尊敬的爱洁施商城会员:
感谢您选择成为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旗下I-JEHS爱洁施商城(下称“爱洁施商城”)的推广大使(爱洁施健康大使)。
爱洁施商城作为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业务项目,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商业行为准则》,以保证与所有爱洁施推广大使(爱洁施健康大使)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公开性。
为此,在双方合作开始前,爱洁施商城特与您就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商业行为规范进行约定如下。
1. 诚信约定
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您在与爱洁施商城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当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爱洁施健康大使准入资格调查、商业合同订立(如有)、履行过程中,向爱洁施商城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欺诈。
2) 严格遵守向爱洁施商城做出的承诺,遵照爱洁施商城爱洁施健康大使管理规范,及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和备忘录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向爱洁施商城或爱洁施商城用户提供产品及或服务,不得降低具体服务质量标准、不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在为爱洁施商城或爱洁施商城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擅自篡改信息系统数据,不得违反合同牟取暴利等。
3) 按照爱洁施商城要求,主动申报与爱洁施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爱洁施及或爱洁施关联公司的员工、受雇方、顾问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在与爱洁施商城或爱洁施商城用户建立商业合同关系后,未经爱洁施商城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服务项目或服务工作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
5) 特别提醒:您须明确,爱洁施商城爱洁施员工未经爱洁施商城事先书面授权,做出的任何书面口头承诺均为其个人行为,对爱洁施商城和您均不具备约束力。
2. 反不正当利益约定
为保障公平商业竞争,您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更优厚的商业待遇、或证券市场增值等,而直接或间接向爱洁施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产性权益;现金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他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
2)提供娱乐及款待,包括但不限于卡拉OK、SPA、足浴、高尔夫、商业演出、旅游、商业体育活动、奢侈的餐饮款待等;
3)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4)提供投资机会,即以本人名义持有或以第三方名义代持有乙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士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
5)提供借款,或其他利益。
您同意,一旦上述情形发生,爱洁施商城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您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您向爱洁施商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a)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爱洁施商城向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 您进一步同意,放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轻应当赔付给爱洁施商城的违约金的权利。但与此同时,爱洁施商城仍然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节、配合调查情况等因素,酌情减轻、免除违约金的收取。
此种情况下,爱洁施商城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您的违约行为。
3. 反贿赂约定
公司贿赂是不良的商业行为,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增加开展商业活动的风险,同时危及公司的底线和声誉,损害长期利益。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您承诺将坚决抵制贿赂行为并遵守如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中国以及任何适用国家禁止私有或公共领域贿赂、回扣、腐败、反竞争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任何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2)不得为获得和保留业务或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机构、政府官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授权、提供、允诺或支付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您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以明示方式,并如实入账;您接受的折扣、佣金也应当如实入账。
您同意,一旦上述情形发生,爱洁施商城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您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您向爱洁施商城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a)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爱洁施商城向您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 您进一步同意,放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轻应当赔付给探途商城的违约金的权利。但与此同时,爱洁施商城仍然有权根据您的违约情节、配合调查情况等因素,酌情减轻、免除违约金的收取。
此种情况下,爱洁施商城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您的违约行为。
4. 廉洁诚信反馈渠道
1) 您如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遇到爱洁施商城员工存在索贿行为的,必须拒绝,并通过以下渠道向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举报。
举报专线:0755-27568506
举报电子邮箱: rd3@xing-ye.com
2) 如果您对爱洁施商城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您的贿赂行为。
3) 爱洁施商城及深圳市兴业卓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对您反馈的爱洁施商城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举报行为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保密。
5. 约定有效期
1) 您同意本约定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一直有效,且效力自动溯及至双方建立业务关系之始,双方所有实际业务(包括没有签订书面业务合同的)均适用本特别约定。
2) 如果您在确认签署本特别约定之时,向爱洁施商城书面承认本约定签署之前存在的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的,爱洁施商城可考虑酌情减免您的违约责任及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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